鋼材的尺寸和重量
鋼材長度尺寸
鋼材長度尺寸是各種鋼材的最基本尺寸,是指鋼材的長、寬、高、直徑、半徑、內徑、外徑以及壁厚等長度。鋼材長度的法定計量單位是米( m )、厘米( cm )、毫米( mm )。在現行習慣中,也有用英寸(″)表示的,但它不是法定計量單位。
1. 鋼材的范圍定尺 是節省材料的一種有效措施。范圍定尺就是長度或長乘寬不小于某種尺寸,或是長度、長乘寬從多少到多少的尺寸范圍內交貨。生產單位可以按此尺寸要求進行生產供貨。
2. 不定尺(通常長度) 凡產品尺寸(長度或寬度),在標準規定范圍內,而又不要求固定尺寸的叫不定尺。不定尺長度又叫通常長度(通尺)。按不定尺交貨的金屬材料,只要在規定長度范圍內交貨即可。例如,不大于 25mm 的普通圓鋼,其通常長度規定為 4-10m, 則長度在此范圍內的圓鋼都可以交貨。
3. 定尺 按訂貨要求切成固定尺寸的稱為定尺。按定尺長度交貨時,所交金屬材料必須具有需方在訂貨合同中指定的長度。例如,合同上注明按定尺長度 5m 交貨,則所交貨的材料必須都是 5m 長的,短于 5m 或長于 5m 均為不合格。但實際上交貨不可能都是 5m 長,因此規定了允許有正偏差,而不允許有負偏差。
4. 倍尺 按訂貨要求的固定尺寸切成整倍數的稱為倍尺。按倍尺長度交貨時,所交金屬材料的長度必須為需方在訂貨合同中指定的長度(叫單倍尺)的整數倍數(另加鋸口)。例如,需方在訂貨合同中要求單倍尺長度為 2m ,那么,切成雙倍尺時長度即為 4m ,切成 3 倍尺時即為 6m ,并分別加上一個或兩個鋸口量。鋸口量在標準中有規定。
倍尺交貨時,只允許有正偏差,不允許出現負偏值。
5. 短尺 長度小于標準規定的不定尺長度下限,但不小于允許的最短長度的叫短尺。例如,水、煤氣輸送鋼管標準中規定,允許每批有 10% 的(按根數計算) 2-4m 長的短尺鋼管。 4m 即為不定尺長度的下限,允許的最短長度為 2m 。
6. 窄尺 寬度小于標準規定的不定尺寬度下限,但不小于允許的最窄寬度的叫窄尺。
按窄尺交貨時,必須注意有關標準規定的窄尺比例和最窄尺。
鋼材重量
1. 鋼材的理論重量
鋼材的理論重量是按鋼材的公稱尺寸和密度(過去稱為比重)計算得出的重量稱之為理論重量。這與鋼材的長度尺寸、截面面積和尺寸允許偏差有直接關系。由于鋼材在制造過程中的允許偏差,因此用公式計算的理論重量與實際重量有一定出入,所以只作為估算時的參考。
2. 鋼材的實際重量
鋼材實際重量是指鋼材以實際稱量(過磅)所得的重量,稱之為實際重量。實際重量要比理論重量準確。